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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第二批电动自行车经营性"拼加改"装违法案件
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第二批电动自行车经营性"拼加改"装违法案件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开展以来,区市场监管局加强监管执法,严查电动自行车经营性“拼加改”装违法行为,坚决守牢安全底线。现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,督促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引以为戒,自觉守法,严禁从事“拼加改”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,也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加强防范意识,购买使用正规合格的车辆及配件。
6月5日晚,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夜查行动,执法人员对经营场所位于方松街道南期昌路348号底层的章章电动自行车经营部进行检查,现场查见待售的“台铃”电动自行车车头加装有车篮,与《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》上的产品图示不一致,涉嫌违法加装非机动车。
当事人违反了《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,构成销售拼装、加装、改装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,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7500元的行政处罚。
3月12日,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经营场所位于石湖荡镇唐明路893-895号的啊良电动自行车经营部进行检查,现场查见待售的“绿源”牌、“鸥鸽”牌电动自行车的外观与其配备的产品合格证外观明显不符,加装了保险杠,当事人涉嫌销售改装非机动车。
6月17日,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上述经营者再次复查,查见当事人正在为店内一辆电动自行车改装60伏蓄电池,当事人涉嫌违法改装电池。
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《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》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,构成销售拼装、加装、改装的电动自行车及加装蓄电池的违法行为,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合并处罚43900元。
6月12日,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,上海捷焰贸易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内存放了数十辆电动自行车,通过检查车辆的合格证明和3C强制认证证书,查见其中的29辆电动自行车涉嫌无产品合格证及有改装、拼装、加装等问题;其后,经委托检测机构抽检,认定涉案电动自行车不合格。
当事人涉嫌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第十三条和《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》第十二条的规定,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健康和人身、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及销售拼装中欧体育官方App下载、加装、改装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;且涉案金额较高,涉嫌刑事犯罪,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涉案人员移送至公安机关。
5月23日,区市场监管局对位于车墩镇虬长路84号的进辉摩托车配件经营部开展检查时,发现一台待售的 “杰宝大王”电动自行车实车和随车的《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》上的产品图示不一致,实车加装了后靠背、储物箱、铁架,并加长了座椅。
当事人涉嫌违反《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(五)项规定,构成销售拼装、加装、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,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7500元的行政处罚。